关于开展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资阳、赫山、高新区环保分局:
近年,随着我市汽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快速增长和通讯、电力和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产生大量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需要进行规范化收集、处置利用。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量家底,提高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安全处置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辖区废弃铅酸蓄电池使用、处置利用情况,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根据铅酸蓄电池的流通环节,摸清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行业,产生环节和处置利用状况,分别建立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经营单位管理信息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对各辖区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产生单位是否建立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开展废弃铅酸蓄电池排污申报登记、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废弃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的防护措施和标识标牌是否规范,转移是否合法合规,形成检查意见(使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落实,并核查产生单位2015年1月1日以来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和处置去向,建立各辖区年度汇总台账。
三、对各辖区废弃铅酸电池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贮存、处置利用场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收集、运输环节是否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收集、处置利用台账是否规范建立,转移是否合法合规,经过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是否执行联单管理制度,形成检查意见(使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落实,核查经营单位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方式和去向,建立各辖区年度经营单位汇总台账。
四、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指导、监督各辖区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达到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建立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资料和档案,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2016年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达标.
五、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划定重点整治范围。对汽车拆解企业、汽车维修厂、汽车4S店、电力、通信和金融等使用铅酸蓄电池的单位和废弃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追根溯源,将电动车,摩托车经销商、蓄电池经销商、废旧物资回收和汽车拆解行业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摸清废弃铅酸蓄电池数量和流向。
六、加大废弃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宣传力度。组织各辖区相关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全面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防止企业触碰环境保护的“高压线”。
七、各单位要将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加强对废弃铅酸蓄电池运输和转移现场监管,核查企业在收集、运输时是否确保电池外壳的完整,是否采取防止酸液外泄预防措施,现场转移数量和运输管理是否符合审批和相对关规定要求。强化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对规范化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各辖区所有废弃铅酸蓄电池交由有相应资质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规范收集、处置利用,对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无证和借证经营,超量、超范围和超期经营废弃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2016年6月30日前,各单位上报废弃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收集经营单位汇总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局将于2016年7月1日至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废旧电池产生处置情况申报登记表
附件2、 年 区(县、市)废弃铅酸蓄电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汇总管理台账
附件3、 年 区(县、市)废弃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汇总管理台账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废旧电池产生处置情况申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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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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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市 县(市) 乡(镇) (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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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产 生单位地址 |
市 县(市) 乡(镇) (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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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年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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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产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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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产生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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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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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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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产生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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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电池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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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电池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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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处置单位名称 |
收集处置单位地址: 省 市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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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处置量(千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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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指在本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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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年底成年累计贮存数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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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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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
全部执行( )部分执行 未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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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
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部分按要求制定( )未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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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报登记制度情况 |
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 )部分按要求制定( )未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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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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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表所填信息完整、真实和正确有效。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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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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