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益环函[2015]21号
发布时间:2015-10-27 16:27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今年7月以来,各区县(市)按照《益阳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益环[2014]28号)的要求,扎实开展了秸秆禁烧工作。目前,全市除南县外,其他区(县)市尚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方面的情况通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9月份进入秋收季节后,天气连续高温干燥,各地开始出现焚烧秸秆并呈漫延趋势,大气质量指数明显升高,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遏制因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等,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把禁烧秸秆作为解决秋冬时节大气污染指数升高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任务明确到乡镇和村,同时要组织环保、农业和公安等部门加强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消除秋收期间的焚烧火点隐患。

  二、突出抓好禁烧重点区域。在做好全面禁烧的基础上,相关区县要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及“一江三路”(一江:资江;三路:益桃一级公路、益沅一级公路、银城大道)沿线的禁烧工作,杜绝重点区域的秸秆焚烧现象。

  三、落实禁烧责任追究制度。秸秆禁烧工作将作为各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对区县(市)环保局及乡镇环保站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巡查,对普通禁烧区域连续3次发现3个以上火点的乡镇、重点禁烧区域连续2次发现2个以上火点的乡镇,市环保局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同时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