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和《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8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持续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活动。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4%,桃谷山断面确保达Ⅱ类,洞庭湖三个断面(南嘴、小河嘴、万子湖)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Ⅲ类,大通湖确保达到Ⅳ类,志溪河、桃花江、三仙湖、黄家湖、后江湖确保达到Ⅲ类。龙山港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0.1%、10.1%以上。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4.48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进全市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20年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水泥、有色、砖瓦、无机化工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定7个VOCs污染治理任务,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益阳市城市建成区淘汰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3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和1台车载式机动车排放抽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0年,市级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开展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30日前,全市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5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9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市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市城管局牵头);中心城区和县城严格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农作物秸秆、垃圾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行动,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同防同控工作机制,推进全市各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联动体系,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机动车尾气检测审核平台、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成果应用;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组分站和雷达组网建设、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全覆盖,统筹相关资金,建设益阳市环保信息平台,全面完成全市8个区县(市)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科学精准监管。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重点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3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针对性开展全市重点区域源解析工作;建立全市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全面开展7至10天市级层面预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配合做好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定期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按照《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善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11.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和督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市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主要污染物同比不降反升的区县(市),采取每半个月轮换一次的工作模式开展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反弹明显的区县(市),根据《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规范使用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好2020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库项目遴选工作,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完成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做好碳强度考核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和碳排放核查核算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2020年,市级和各区县(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公布实施,同时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15.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9月30日前,基本完成10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来的79个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市15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排查任务,建立问题清单;继续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湖区地下水水源替代;推动各地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市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19年(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和大通湖、三仙湖等六大重点片区集中治理,大通湖要达到Ⅳ类水质;其他五大片区水质类别不能低于去年(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参与)。加强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大力推进《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现益阳城区龙山港断面、安化县城北水厂断面、桃江县桃谷山断面锑浓度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国家部署,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任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积极利用环境保护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19.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限期完成整改。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排查出来的37个环境问题的整治,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企业废水应收尽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城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及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资江及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严禁化学品船在本市水域洗舱。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2.加强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建设,提高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3.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参与)。基本完成加油站(确因道路改道、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迁建的加油站除外)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4.整治黑臭水体。2020年,完成资阳区白马山渠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中心城区已完成整治的13条黑臭水体,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巩固整治成效,防治出现返黑返臭现象。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至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实现长制久清。统筹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全市完成19条乡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5.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严格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以沟渠塘坝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6.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7.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8.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工作,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利局参与)。
29.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健全完善河湖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省第6号总河长令,推进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重点推进河湖“清四乱”和样板河(湖)打造。将国控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0.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部署,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资水干流及洞庭湖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1.规范使用中央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好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筛选工作,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32.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结构调整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达到4.28万亩。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3.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2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参与)。
34.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3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完成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启动2021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推动2018年及以前安排资金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规范使用中央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3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涉重金属生产集中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38.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划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入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抓好医疗废水及特殊垃圾处置,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大石煤矿山整治。对全市石煤矿山加强监督管理,于6月30日前完成对赫山区泰天石煤矿、石笋石煤矿等全市剩余的5家石煤矿的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按要求加强全市石煤矿山综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40.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配合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资江干流以及洞庭湖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42.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资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整治。以相关化工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湖南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3.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江流域、洞庭湖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益阳海关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使用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市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市范围内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深入推进17家以及新排查出来的尾矿库的整治,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45.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资江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资江干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6.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7.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格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国家、省下发我市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到2020年,益阳洞庭湖区完成30万亩湿地修复。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加快推进15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当地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月31日前,完成全市8个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9月30日前完成7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月31日前完成1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选择沅江市开展局部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配合)。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2020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全市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600个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益阳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到2020年,全市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区县(市)为单位,推进畜禽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加快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各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4%以上。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7.结合我市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坚决抓好中央、省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8.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18个问题的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环境问题整改,完成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第一、二批4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推进整改工作。着力抓好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14个问题的整改,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积极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省环保督察指出的29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区县(市)及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益阳市委、市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抓好环境信访和12369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
59.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和省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集调度抓推进。市生环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压实责任,狠抓整改;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推进。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对标对表抓推进。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对地方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在年底前向市生环委报送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强化措施抓推进。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支持创建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整合力量抓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市生环办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季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发动,扩大影响抓推进。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方监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宣传发动,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中来,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附件:1.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2020年水污染防治目标
附件1-1
2020年益阳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市州 |
PM2.5平均浓度(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重污染天数(天) |
||
2020年目标 |
特护期目标 |
2020年目标 |
特护期目标 |
2020年目标 |
|
益阳市 |
38 |
56 |
84 |
69 |
5 |
附件1-2
2020年益阳市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区县(市) |
2020年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目标数(个) |
南 县 |
24 |
沅江市 |
22 |
安化县 |
15 |
桃江县 |
15 |
资阳区 |
14 |
赫山区 |
20 |
大通湖区 |
4 |
高新区(含东部新区) |
6 |
合 计 |
120 |
附件2-1
益阳市2020年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考核区县 |
所属水体 |
2019年水质 |
2020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1 |
平口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2 |
柘溪水库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3 |
城北水厂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4 |
株溪口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5 |
京华村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6 |
桃江县一水厂 |
桃江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7 |
桃谷山 |
桃江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8 |
新桥河 |
桃江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9 |
龙山港 |
资阳区(左)赫山区(右)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10 |
万家嘴 |
资阳区(左)赫山区(右)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11 |
敷溪 |
安化县 |
敷溪 |
Ⅱ类 |
Ⅱ类 |
12 |
沂溪 |
安化县 |
沂溪 |
Ⅱ类 |
Ⅱ类 |
13 |
志溪河 |
赫山区 |
志溪河 |
Ⅲ类 |
Ⅲ类 |
14 |
南洲桥以南 |
南县 |
南茅运河 |
Ⅲ类 |
Ⅲ类 |
15 |
沱江上坝口 |
南县 |
藕池河东支 |
Ⅱ类 |
Ⅱ类 |
16 |
德胜港村 |
南县 |
藕池河东支 |
Ⅱ类 |
Ⅱ类 |
17 |
藕池河中支入境 |
南县 |
藕池河中支 |
Ⅲ类 |
Ⅲ类 |
18 |
南嘴 |
沅江市 |
洞庭湖湖体 |
Ⅳ类 |
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
19 |
小河嘴 |
沅江市 |
洞庭湖湖体 |
Ⅳ类 |
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
20 |
万子湖 |
沅江市 |
洞庭湖湖体 |
Ⅳ类 |
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
21 |
皇家湖 |
资阳区 |
洞庭湖内湖 |
Ⅲ类 |
Ⅲ类 |
22 |
三仙湖水库 |
南县 |
洞庭湖内湖 |
Ⅲ类 |
Ⅲ类 |
23 |
大通湖 |
大通湖区 |
洞庭湖内湖 |
Ⅴ类 |
Ⅳ类 |
24 |
后江湖 |
沅江市 |
洞庭湖内湖 |
Ⅲ类 |
Ⅲ类 |
25 |
梓山湖 |
高新区 |
城市景观内湖 |
Ⅲ类 |
Ⅲ类 |
附件2-2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
序号 |
区县(市) |
水源地名称 |
2020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1 |
市本级 |
市二、三水厂 |
Ⅲ类 |
2 |
市四水厂 |
Ⅲ类 |
|
3 |
安化县 |
城南水厂 |
Ⅲ类 |
4 |
红岩水库 |
Ⅲ类 |
|
5 |
桃江县 |
桃江一水厂 |
Ⅲ类 |
6 |
沅江市 |
沅江市一水厂 |
Ⅲ类 |
7 |
沅江市二水厂 |
Ⅲ类 |
|
8 |
沅江市三水厂(白沙长河) |
Ⅲ类 |
|
9 |
南 县 |
南县振兴水厂 |
出厂水水质达标(包括原水超标指标) |
10 |
南县三水厂 |
Ⅲ类 |
|
11 |
大通湖 |
大通湖中心城区自来水厂 |
出厂水水质达标(包括原水超标指标) |
附件2-3
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
原始编号 |
区县(市) |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
2020年水质目标 |
1 |
43090120003 |
高新区 |
益阳市民政局 |
保持稳定并向好 |
2 |
43090120007 |
高新区 |
省地勘局414队 |
保持稳定并向好 |
3 |
43090120009 |
赫山区 |
金浩油中王 |
优 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