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2024年益阳市十大涉气违法典型案例公布(九)
发布时间:2025-01-21 16:0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59 字体:【大】 【中】 【小】

  桃江县某生物质成型能料厂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护期大气污染强化管控的通知》要求,2024年12月14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某生物质成型能料厂(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使用的锅炉排放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锅炉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45mg/m³,超过200mg/m³的排放标准1.2倍,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上图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某生物质成型能料厂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2024年12月21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例。通过开展污染物检测,体现了“执法+监测”联动机制运行成效显著,从而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对这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法,企业也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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