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烧制工序生产,未按照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橙色预警指令(预警〔2024〕9号)文件要求落实全线停产管控措施。
图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土机电箱进行查封。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之规定,2024年12月2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的制砖机、制砖供料机、制砖机电箱、粉土机电箱等设施予以查封。
典型意义
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核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未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在特殊时间段从快从严打击,及时采取查封强制措施,有力震慑了相关行业,取得了较好警示作用,促进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从而有效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