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使用临时作弊物品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数十瓶消烟神器和发动机修复剂,通过查阅监控视频,发现湘H***8、湘H***9两台柴油车在10月15日和16日检测时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为帮助车辆通过检测,该公司使用了消烟神器、发动机修复剂等临时作弊物品,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10月15日9点48分进行尾气检测过程,车辆排气筒出现明显可见蓝烟
现场检查时发现沅江市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存放有消烟神器15瓶,发动机修复剂15瓶
查处情况:
该公司利用消烟神器、临时修复剂等临时作弊物品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一环。本案中,该公司利用消烟神器、临时修复剂等临时作弊物品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主观故意明显。从结果来看,这种行为易造成对不合格车辆的违规放行,加重了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执法人员通过问题线索、实地勘察、视频监控等准确固定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违法证据,为案件的后续办理夯实了基础。这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造假行为性质恶劣,也影响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是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将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案警示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按规范进行检测,严禁出具虚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