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持续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
发布时间:2024-02-06 17:0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通过这次整改,我们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学习,增强意识,规范行为,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沅江分局执法人员递上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沅江市华兴玻璃不胜感激。

  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还能免于处罚?这事还得从近期的一次日常检查说起。生态环境帮扶督查组在对华兴玻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认定自动监测设备非正常运行,现场交办立案调查处理。

  事件发生后,沅江分局立刻安排执法员现场调查处置,该公司也积极查找自动监控设备存在的故障,分析原因,并且在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沅江分局对该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复测,比对结果合格。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最终做出对其不予处罚的决定。”沅江分局负责人介绍,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同时通过环保公益宣传的方式,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沅江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宣讲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就日常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的指导。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由于对环保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刻,日常环保管理时会因“不小心”、“疏漏”而存在问题,这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更有可能因受罚而给后续经营带来影响。对此,沅江分局一直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排查环保风险,给予企业环保持续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合规运营,指导企业守法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同时对企业“回头看”,紧盯问题环节督促及时整改。

  接下来,益阳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并重,落实更接“地气”的执法模式,坚持“温度”与“力度”相结合,推深做实各项利企举措,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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