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资阳区某机动车维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案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多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益阳市资阳区某维修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维修中心喷漆烤漆房正在进行烤漆作业,配套建设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及风机未开启。该机动车维修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废气处理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发现益阳市资阳区某维修中心喷漆烤漆房作业时风机电源显示“关”的状态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维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同时遵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的裁量基准,我局拟对该机动车维修单位罚款二千元整。

  典型意义: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同样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机动车维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案是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在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通过对该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开行政处罚,将在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警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环保宣传力度和帮扶力度,从而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利剑行动|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对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帮扶时,发现该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口DA001有黑色烟气排出,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大气监督帮扶组通知后赶赴现场调查,在该单位当天夜间锅炉生产时 由湖南省益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锅炉房烟气排放口DA001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锅炉废气根据环评要求采用脉冲布袋收尘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锅炉烟气排放口DA001的排放因子中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626mg/m3,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47mg/m3,分别超出该单位排污许可证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200mg/m3,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30mg/m3)的2.13倍、0.57倍。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某食品厂锅炉废气排放烟囱进行检测现场

  查处情况:

  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同时遵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及有关从轻处罚的规定,综合考量该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国家为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且该单位系首次违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我局案审会决议,决定对该单位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典型意义:

  益阳市资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是在生态环境部秋冬季大气监督帮扶工作中查处交办、在深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背景下,以监督帮扶为契机,我局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强化服务意识,针对监督帮扶查处的问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问题企业进行督查帮扶,将普法和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引导企业自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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