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承办部门 | 审核部门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二章 执业条件;《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3〕10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发〔2011〕52号)。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2 | 行政处罚 | 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3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六条;《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第五十五条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5 | 行政处罚 | 律师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6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反《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7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第一款;《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二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8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 律师工作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9 | 行政处罚 |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反《公证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10 | 行政处罚 | 违反《法律援助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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