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益阳市协同司法鉴定所曾春变更职称的决定(益司许〔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10-21 16:13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协同司法鉴定所:

  你所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司法鉴定人曾春变更职称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司法鉴定人曾春的职称变更申请。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益阳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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