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李立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益司许〔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6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司许〔202414 

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李立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

李立华

你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益阳市司法局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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