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杨凯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益司许〔2024〕13号)
益司许〔2024〕13号
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杨凯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
杨凯歌:
你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益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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