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口”,“护航”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12 15:26 作者:符婷 来源:桃江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依据,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有着最为直接和密切的联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够有效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加快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桃江县司法局始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作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从严把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两个“关口”,为政府依法决策“护航”,让群众和企业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头”发力,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为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制度,由桃江县司法局起草,桃江县人民政府发文的《桃江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桃江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桃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文件陆续出台,从源头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针对乡镇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不熟悉、不了解的问题,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县直单位及乡镇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专题培训,邀请市司法局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升部门和乡镇文件起草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水平。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融入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作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从“严”把关,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权益增加其义务,或者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等情形都会被严格关注。今年以来桃江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审查股共对3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扩大法制审查工作范围,将政府会议纪要等非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审查,全年共计审查非规范性文件145件、政府合同31件,审查量同比审查扩面前增加80%,纠错率48%左右。在审查中,坚持严把法律关,在注重文件合法性的前提下,又兼顾文件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为桃江县改革创新和各项制度的出台提供助力。

  从“远”谋划,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队伍质量

  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设立法律顾问率达到100%,同时建立桃江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专家名录库,聘请17名法律专家发挥“智囊团”作用,在县司法局的统一组织下,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加大审查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将专题业务培训与个案集中研讨相融合,多渠道、多层面为审查人员“充电”,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为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化水平提供支持。

  从“细”着力,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

  及时清理已经失效和不合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是动态开展专项清理。2019年以来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文件、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文件等开展专项清理。二是按时开展定期清理。今年共对全县1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桃政办发〔2011〕13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桃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桃政办发〔2015〕55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桃政办发〔2016〕28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桃江县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11〕73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桃江县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办法》(桃政发〔2014〕1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后执行。

  从“准”着手,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质量

  今年正式印发的27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27件规范性文件经备案审查均未存在与党的政策、宪法、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基本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合法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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