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办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6月7日,被告人唐某持办案机关出具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来到银鑫公证处,提出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申请。这是我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出台后办理的首起案例。
原来,唐某与在自家店铺前摆摊的吴某发生冲突,将吴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唐某认罪认罚,但与吴某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得知市银鑫公证处与赫山区人民法院、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共同签署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6月7日上午,唐某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当即为唐某出具了提存证书。
近3年来,银鑫公证处参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立案、侦查、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共办理公证1000余件,充分发挥了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优势,积极推进了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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