茈湖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渔场承包经营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14 11:22 作者:曾昱、王庭 来源:资阳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茈湖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困扰当地多年的渔场承包经营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2001年,湘资湖渔场与茈湖口镇新飞村签订渔场承包协议,承包期限20年。合同到期后,新飞村与湘资湖渔场因为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在村委协商多次无果后,茈湖口镇调委会主动出击,召集湘资湖渔场、新飞村村干部以及相关村民代表在司法所进行调解。

新飞村村民认为,湘资湖沿河地塘总面积五十亩是新飞村村民在1958年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建造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新飞村集体所有;而湘资湖渔场方表示,政府已经在1980年下发文件将这五十亩地塘收归国有,明确所有权归湘资湖渔场。双方因此地塘的所有权归属各执一词。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为防止事态激化,茈湖口司法所所长王庭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达成和平调解共识。司法所表示,在承包合同上,渔场与村委会都已签字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应归湘资湖渔场,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归新飞村村委。但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新飞村村民对渔场也是做了积极贡献,希望渔场能够从援村建设、乡村振兴方面,给予新飞村相关支持。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对地塘的所有权不再有争议。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茈湖口司法所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初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深入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为全镇和谐稳定、群众生活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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