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拔湖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涉疫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12 10:35 作者:龙建华 孟强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租赁合同解除了,租金也帮我们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5月10日,在南县浪拔湖司法所内,村民段某和余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笼罩在他们头上两个月的乌云终于散去。

据悉,村民段某和余某合伙做收购小龙虾的生意,销往上海、江苏等地。今年3月初,两人经人介绍来到经开区农博城看商铺,准备承租两个门面售卖龙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两人与商家达成租赁协议,两个门面一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共计10000元,并当场支付了费用。然而,不到十天,上海疫情形势严峻,南县也发现一例外地返南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段某和余某的生意还没开始就夭折了。之后,两人多次到农博城找商家商量退租事宜,商家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双方协商无果,段某和余某遂来到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到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李某承认对方要求退租一事,并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消除双方抵触心理,对照《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章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法律解释,讲清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做出了让步。经调解,段某和余某愿意支付违约金,李某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将剩余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退还段某和余某,双方租赁合同解除,一起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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