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 帮教结合 阳罗司法所助力社矫对象解烦忧
发布时间:2022-01-28 17:20 作者:谢文艺、黄林 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谢谢你!终于可以安心过个年了。我一定好好改造,不给你们添麻烦!”1月20日,沅江市司法局阳罗司法所成功为该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调处一起20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未决案。

2021年11月中旬,彭某一如既往到阳罗司法所开展每月一次学习,见彭某自10月到司法所报到来一直萎靡不振,司法所黄林所长跟他开展谈心谈话并询问情况。原来,20年前的一场刑事命案让失去女儿的彭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这场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款项自2002年彭某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起,周某虽被法院多次拘留,却一直未赔偿到位。赔偿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彭某背负更多的自责,对生活无望,逐渐自暴自弃。2020年11月,彭某在村委故意损坏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10月被法院执行缓刑,并在阳罗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黄所长在了解到彭某的事情后,立即与沅江市执行局取得联系,证实了情况属实。了解情况后,司法所一方面继续保持与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联系,另一方面走访调查取证。2022年1月20日,周某与彭某在村干部及亲戚的陪同下,在司法所面对面进行协商。周某一开始表示所有费用都已赔偿,不存在未赔偿之说,彭某情绪也比较激动,调解一度进入剑拔弩张状态。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阳罗司法所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进一步了解案件经过及双方矛盾发展脉络,摸清其中的矛盾症结点和当事人的主要诉求。

经过脉络梳理以及司法所跟双方多次沟通,原来长达二十年的未执行的根本是因历史原因,双方账未对清导致产生的误会。找到矛盾症结点后,黄所“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一边安抚彭某及家属情绪,一边对周某进行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一次性全部赔付26170元,一起20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未决案圆满调处成功。签订协议,钱款交付后,双方都表示事情落妥,终于可以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面对生活。

据悉,阳罗司法所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性关怀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既用“铁”的纪律与监管规定严格约束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又用“柔”的人文关怀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帮助社矫对象老、弱、病残社矫对象解决生活、工作和心理上的问题,让社矫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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