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桥司法所:关注“一老一小” 办实事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1 作者: 来源:桃江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谢谢你们,帮助我解决了治疗费用的大难题!”12月24日,70岁的罗嗲嗲握着龙光桥司法所调解员的手感谢地说道。

罗嗲嗲是龙光桥街道某村的村民,以前在某学校做环卫工作,后学校将相关后勤业务移交到物业公司管理,罗嗲嗲因年龄问题雇佣为临时环卫工,未签订合同。今年4月,罗嗲嗲在骑自行车前往学校的路上,因避让后方驶来的三轮车而摔倒受伤,后经鉴定为拾级伤残。罗嗲嗲家境较困难,而拾级伤残的治疗费用不小,罗嗲嗲认为自己是在去学校工作途中摔伤的,想找物业公司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然而,物业公司方面并不认同。物业公司认为,罗嗲嗲摔倒过程中并未与任何车辆有接触,经交通部门认定其自己负此次事情的主要责任,再加上罗嗲嗲因年龄已超过60岁,并不认定为工伤,所以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双方分歧过大,一直僵持不下,事情迟迟未得到解决。司法所调解人员知道情况后,主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断地给两方做工作。司法所调解员一方面向罗嗲嗲认真讲解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告诉罗嗲嗲站在法律的角度物业公司有自己的道理,让他能心平气和地与物业公司谈谈;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肯定了物业公司的道理,转而打感情牌,向物业公司说明了罗嗲家里的情况,从人情、感情的方面出发软化物业公司的态度。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和学校补偿罗嗲嗲人民币38000元,罗嗲嗲的医保补助、物业公司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由罗嗲嗲自己申领。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罗嗲嗲的治疗费用基本上得到了保障。

而在罗嗲嗲纠纷圆满解决的前一天,龙光桥司法所正巧还调处了一起涉及未成年小朋友的纠纷。小朋友高某的父母几年前协议离婚,根据当时的协议高某由母亲刘某抚养,和母亲一起居住在父母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内。这套房父母离婚时协商好了归女儿高某。谁知,由于母亲刘某的经济越来越拮据,母亲希望高某能改为跟着父亲,并且将房屋出售了。对此,高某的父亲表示出了不满,父母双方产生了矛盾纠纷。得知情况后,龙光桥司法所调解员积极行动,本着保护小朋友合法权益的目的,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此次,调解员主要采取面对面调解法,请父母双方坐在一起,认真详细地向父母讲解了关于小朋友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述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高某对所居住房屋所拥有的权益。最终,父母双方达成协议,房屋出售款的70%都存到女儿名下,父母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女儿改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协议的内容最大程度保障了小朋友高某的合法权益。

“一老一小”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部分,他们由于其生理、心智等各方面因素,在社会群体中一直处于弱势。近年来,龙光桥司法所积极关注和服务“一老一小”群体,通过“一查二讲三回应”,即主动排查涉及“一老一小”的纠纷问题、重点向“一老一小”群体宣传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涉及“一老一小”的询问或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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