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起风波 调解确认齐帮忙
发布时间:2021-11-04 16:15 作者:王思宇 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0月28日晚,赫山区欧江岔镇白沙寺村村民易某与同村村民刘某就同居关系解除、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在村委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欧江岔司法所申请调解。

赫山区欧江岔司法所接到申请后,耐心向双方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有关法律条款,告知双方在均无配偶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存在异议的,司法所可以组织协商,并约定明天一早组织双方正式调解。

10月29日上午,双方再次见面情绪都十分激动,互相指责,在司法所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的情绪渐渐有所缓和,并同意和平分手。最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孩子跟易某生活,刘某按年支付抚养费至小孩成年。

由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按年支付,延续的时限较长,易某向调解员反映,他担心期间会出现变数。见状,调解员向双方介绍了司法确认程序及效力。经过考虑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申请司法确认解决后顾之忧。

10月29日下午,双方前往赫山区泉交河法庭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并于当天收到民事裁定书,至此,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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