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河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跨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19 15:01 作者:莫海帆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谢谢你们为我这个外地人主持公道,让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当事人黄某说完这番话时,已是泣不成声。日前,麻河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拖了半年之久的跨县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

黄某是安乡县三岔河镇人,2020年11月28日受雇于南县麻河口镇人郑某,帮其砍伐树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黄某被树枝打到颈部,当即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黄某颈部脊髓高度损伤;高位不完全性截瘫;颈椎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治疗期间,郑某为黄某垫付医药费用7.8万余元。黄某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回家休养,要求郑某自己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8万元。郑某认为前期已为黄某支付过医疗费用,现其提出赔偿后续费用要求过高,不同意支付。当事双方争议较大,迟迟未能达成和解。无奈之下,黄某遂于2021年2月4日到麻河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麻河口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当事人黄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受伤是因为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自己因受伤骨折,起码半年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自己还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郑某必须赔偿自己8万元费用。而郑某认为,黄某受伤主要责任在其自身,作为雇主的他没有直接过错,且黄某所提赔偿要求没有依据,自己只能给予其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由于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单独做工作”调解法,分别为黄某、郑某做思想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明这次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倾心劝说和耐心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垫付的医药费7.8万元外,郑某再一次性补偿黄某各项费用5.9万元。至此,一场因工伤“闹腾”了半年多的跨县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麻河口司法所及时依法化解此次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低成本”、受尊重,既提升了调解公信力、群众满意度,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建设“平安麻河口”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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