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一天致伤难索赔,人民调解倾情来相帮
发布时间:2021-04-14 10:23 作者:严九贤、龚美臣 来源:安化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清塘铺镇某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将新建加油站的建筑工程承包给龙某强进行工程建设。2021年3月9日,杨某桂应龙某强的邀请到加油站帮忙做工。3月9日下午,杨某桂在施工时不慎从钢架上摔落,造成左胸多处肋骨骨折、左血气胸、左肺挫伤、左侧肢体软组织挫伤断裂,在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入院治疗,于4月8日出院。杨某桂就其后期治疗费、误工费及各项损失向龙某强和加油站主张赔偿,并向清塘铺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三方就赔偿的费用产生较大分歧,因杨某桂其住院时的医药费已由龙某强和加油站共同支付,但杨某桂尚未做伤残鉴定,针对这笔医疗费是否纳入赔偿总数、是否计算伤残等级、三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三方的责任划分及承担的问题,均各执己见。清塘铺司法所所长严九贤在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的同时向其“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另一边又向龙某强和加油站逐一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将赔偿款66800元履行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