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让孤寡老人养老无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1-03-25 17:43 作者:刘向农 来源:公证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3月22日,银鑫公证处办结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人刘大爷感激地对公证处吴朝霞主任说:“你们办的公证让我对养老没了后顾之忧,真的很谢谢你们呢”。

原来,刘大爷今年96岁,唯一的亲生儿子早已死亡,故自去年再婚老伴去世后入住了某医院养老服务部。尽管刘大爷现在身体硬朗,但毕竟年事已高,生活需要有人照料,而三个对刘大爷没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对他的照顾。刘大爷的二个兄弟姐妹也均已年老,照顾刘大爷已力不从心。刘大爷经过多日观察和考虑,便与继子女、兄弟姐妹商定,将属于他的房产遗赠给养老服务部,由养老服务部为他养老送终。养老服务部也愿意承担扶养刘大爷的义务并愿意接受他遗赠的房产。为此,刘大爷与养老服务部负责人一起来到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够提供公证服务。公证员吴朝霞主任亲自接待了他们。

吴主任在与刘大爷的单独谈话中发现老人耳聪目明,思路清晰。刘大爷表示,入住养老服务部后,其工作人员对他照顾有加,让他有种亲人的感觉。养老服务部负责人也向吴主任表示刘大爷对他们已产生信任依赖,他们愿意也有能力照顾好刘大爷。

吴主任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告知两人应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于刘大爷的婚姻和亲属相当复杂,为了明确遗赠财产的权属,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吴主任迅速派人分别去民政局和社区进行了核实。然后,按照双方的意愿,在充分照顾和保护刘大爷利益的前提下,为他们拟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对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约定。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吴主任亲自请来了刘大爷居住地社区主任,让社区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监督方,定期向双方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特别是在刘大爷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行为能力时督促养老服务部按照约定尽职尽责地对刘大爷履行好养老送终义务。

当日下午,刘大爷与养老部负责人,社区主任作为监督方,在吴主任的主持下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

孤寡老人的养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依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银鑫公证处通过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在遗赠扶养协议中设计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利益的条款,借助社区对老年人的救助服务职能监督和保障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切实有效地解决孤寡老人养老送终的实际问题,实现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意愿。这是银鑫公证处在公证队伍教育整顿中着力践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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