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补偿款引发兄弟反目 司法所倾力调解成功劝和
发布时间:2021-03-17 22:53 作者:于成 来源:安化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于所长,谢谢您辛勤的付出,感谢您的耐心调解,终于化解了我们两兄弟这起土地征收补偿款争议纠纷”谭某斌说道。

案件缘由

谭某斌与谭某群是亲兄弟关系。2018年,安化县仙溪镇完小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在仙溪镇仙溪社区桥中一组征地修建新校区。后谭某斌与谭某群因桐子树坵(图斑52号)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发生争议,该土地经过实物调查成果张榜公示,桐子树坵(图斑52号)的土地登记在谭某群名下。该图斑52号的面积为146.12m2,土地征收补偿款15115.86元,该笔钱被保管在仙溪镇仙溪社区。该纠纷经仙溪社区居委、仙溪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后谭某斌隔三岔五就到仙溪政府进行信访,说桐子树坵的土地由他耕作管理有30多年,该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他,请求政府帮他做主。为了化解这起信访,仙溪政府将此信访案交给仙溪司法所于成所长承办。

办案经过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首先,于成所长成立了司法所、仙溪政府、仙溪社区的联合调查小组;其次,对他们双方进行调查,并做好调查笔录,并要求双方提供证据。根据双方各自提供一份的签名证明,联合调查小组向签名人员核实情况;

最后,联合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会商,确定调解时间,调解方案。

案件事实

根据谭某斌和谭某群的陈述和调查情况:实行责任制开始时,原仙红村桥中一组将桐子树坵(图斑52号)的稻田承包给谭某群。后谭某群将桐子树坵的稻田与谭某斌茶盘坵的稻田进行互换。谭某斌在桐子树坵稻田先耕作了5年,后又出租给吴某定、龚某亲、张某等人耕作,并向他们收取了租金,已经形成了耕作管理三十多年的事实,谭某群对此无异议。

依法调解

2021年3月8日下午,仙溪司法所组织双方在仙溪镇人民政府调解室调解。在调解中,谭某斌说桐子树坵稻田一开始是桥中一组承包给哥哥谭某群,但我哥哥谭某群将桐子树坵稻田交给其耕作管理30多年,该土地征收补偿款15115.86元应全部给我;可谭某群说桐子树坵的稻田是组上承包给我,至今承包关系未改变,而且我跟我弟弟谭某斌只是互换稻田耕作。同时,图斑52号的经过实物量调查已登记在谭某群名下,该土地征收补偿款15115.86元应全部给我。双方互不相让,让调解陷入僵局。面对双方存在的问题,于成所长说道:第一,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桐子树坵的稻田一开始是桥中一组承包给谭某群,后谭某群和谭某斌进行了稻田互换,谭某斌已经形成了耕作管理三十多年的事实;第二,《土地承包法》第33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表面上是耕种土地的互换,实际上是承包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互换,所以桐子树坵稻田的承包经营权现在应该归谭某斌;第三,你们是亲兄弟关系,亲情是无价。双方应该都要讲亲情,妥善处理该纠纷,钱只有15115.86元,不要因为钱伤了兄弟感情。最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终于达成协议:谭某斌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12000元,谭某群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3115.86元。

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仙溪司法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以“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为原则,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截至目前,仙溪司法所已调解成功纠纷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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