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金盆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25 14:54 作者: 来源:大通湖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金盆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自来水厂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5月,金盆司法所接到了汪某文家人的求助。

2020年1月31日13时许,汪某文在金盆镇自来水厂务工时被水管压伤左足,致左足第四、五趾粉碎性骨折,并进行左第4趾末节、第5趾进行截趾手术,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汪某文和家人与自来水厂负责人就汪某文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进行沟通,多次沟通无果后,汪某文和家人向司法所求助。

在接到求助后,金盆司法所便组织汪某与自来水厂负责人进行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费用仍存在争议,见此情况,金盆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沟通协调,以“面对面”和“背靠背”等方式通过不懈努力,于今年1月,双方达成一致。

2021年1月8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金盆镇自来水厂向汪某文赔偿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十级伤残补助等费用拾陆万捌千元整(约定在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10万元,后续6万8千元在2021年6月31日前付清)。

自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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