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南县又一名司法行政人荣获全国性荣誉
发布时间:2021-01-13 15:08 作者: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葛卓杰,南县中鱼口镇司法所负责人兼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多年如一日奋战在矛盾化解工作第一线,用心、用情投入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满腔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镇党委及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被群众亲切地称“调解矛盾纠纷的专家”。

2018年以来,他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3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2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起29人,连续3年全镇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的“四无”目标。

他因成绩突出,在2019年7月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两次被县政府“嘉奖”,多次被县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守初心,明确调解工作目标

古往今来成大事者,首先要有执着的追求,登高望远,勘察路径,明确目标与方向。

对于人民调解工作,葛卓杰也有着自己的目标,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得力助手”。辖区内矛盾纠纷出现在哪里,他就会出现在哪里。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在群众心目中形成了“有事就找中鱼口镇调委会葛副主任”。

在调解的实践中,他是这样认为的:“调处纠纷,如果不得要领,不仅不能化解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调解时关键是要有一份公心,把一碗水端平”。“老百姓有纠纷,争的是一个理,盼的是一个公”。

三年来,共组织全镇各类矛盾纠纷排查42次,排查调解各类纠纷76件,调解成功75件,并在排查中就地化解群体性纠纷3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如2018年12月26日,一位中年妇女李某在镇调委会的办公室里泣不成声,经过他耐心询问才得知李某的丈夫在今年年初给该镇一包工头做泥瓦工,下班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丈夫脑部严重受伤,光医疗费就花了十几万元,可是包工头赵某除了垫付的三万元医药费外再也不见踪影。

听到李某说明情况后,他连忙通过赵某的家人联系到了赵某本人,并给他讲明利害关系,赵某当场表示同意调解。

下午,赵某、肇事司机和李某及其家人一起在镇人民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他和其他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讲事实、摆道理,最终商定除肇事司机赔偿外,由包工头赵某一次性补偿李某人民币九万元,并当场给付。

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连声感谢葛主任的及时调解。

 

强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人们常说:调解员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他常说:“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值得”。作为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只有成功地调处更多的重大疑难纠纷,才不会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人生才更有价值和意义。

几年来,他在调解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大显身手。在调解纠纷实践中,他摸索出“搬梯子,泼冷水,解疙瘩”的九字调解法,成功调处大量矛盾纠纷,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调解矛盾纠纷的专家”。

通过调解一系列的矛盾纠纷,他深知“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的道理,靠一个或几个热心地调解员解纠纷、化矛盾,促稳定是不够的。

如2019年5月,他把全镇15个村(社区)调委会组合起来。形成一张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调解维稳网络,按每20户一名调解员的标准,组建了183个调解小组,聘请了183名义务普法员和纠纷信息员,并分期分批组织这些调解“三员”定期学习法律知识与调解技能,充分调动他们并运用他们,使之能以点带面当起法律知识的传播者、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通过这一创举,全镇183名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纠纷信息员遍布全镇各个角落,起到了很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局面,大大促进了全镇社会的稳定。

如2019年2月2日,正是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他却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你们可要给我主持公道,这是欺负我们外地人呀!”电话刚接通,一个情绪激动的年轻小伙便迫不及待地说。

原来,这是一起由于加油站承包所引起的合同纠纷。这位打电话求助的是福建人氏张某,张某于2016年11月以每年82.8万元的价钱承包了中鱼口镇段某的两个加油站,合同规定的承包日期是十二年,可连三年都还未满,段某就想毁约收回经营权。

因双方协商未果,段某居然采用非常手段对加油站进行断电处理长达一星期,严重影响到了加油站的正常经营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

考虑到事情的紧迫性后,他连忙赶往加油站,在表明身份后,段某同意了一同前往镇调委会进行调解。考虑到段某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他联系段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希望能共同出席此次调解,这样说服他的把握能够更大

一轮,两轮,段某的态度还是十分坚决,但是大家都没有放弃。经过多次调解“面对面”与“背靠背”的劝导,段某终于松口,表示愿意一次性赔付张某人民币150万余元。至此,一起涉案金额百万余元的经济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建机制,实现长效推进

长期的调解经验使他认识到调解工作就像救火,有苗头就要及时扑救,等到事态扩大、矛盾加深就可能激化矛盾,不仅调解难度加大,更可能造成民转刑、暴力事件等不可预想的后果。

在调解实践中他更注重整章建制,促进调解工作的常态化,因此,他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先后制定了村(社区)调解主任轮流到镇调委会坐班和跟班学习一天、每季度的调解主任业务培训、村(社区)每月矛盾纠纷排查等规章制度,以此促进全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推进。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他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凡群众来访的矛盾纠纷,不管是否属于村(社区)调委会管辖,一律先由村(社区)调委会接待受理,听取情况后主动向有关对口部门联系,从而较好地防止了对矛盾纠纷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

在纠纷调处中由于他切实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各类矛盾纠纷随时发生,他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

如2017年6月19日,村民周某因身体肿痛前往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仍然感觉不适,于2018年8月前往省湘雅附属二医院复诊。经诊断,周某患有游走性静脉炎,医生疑其炎症可能与在镇卫生院的治疗有关。

得知这一诊断意见,周某非常气愤,找到镇卫生院,要求院方给出一个说法和赔偿损失。因双方在责任的认定上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到镇卫生院吵闹要求赔偿20万元,影响了镇卫生院工作秩序。

2020年2月,他在疫情矛盾纠纷排查中听到村调解主任反映这起医患纠纷后,他找到患者周某听取情况后并表示会依法依规调解此纠纷。此后,他多次与镇政府和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沟通,一起做镇卫生院与周某的相关工作,经过几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补偿患者周某5.8万余元。

至此,一起长达两年多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地化解。

在他的调解工作实践中,他的工作也将永远孕育着“调和”,洋溢着“宽和”,流淌着“亲和”!永远忠诚地守护着那份职责和使命,良知和爱心,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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