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为防汛抗灾筑牢“法治堤坝”
发布时间:2020-07-10 11:09 作者:孟强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8日,在茅草街镇长春村,司法所所长戴承峰正在跟村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文。

当前防汛进入关键期,为了进一步增强县域内居民群众特别是易涝点居住的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其防灾和防汛意识,7月4日起,南县司法局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开展防汛抗灾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十二个司法所组织120余名普法志愿者通过“村村响”喊话、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张贴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送到田间地头,认真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醒他们注意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了解并帮助其解决汛期生活的实际困难。

同时,针对防汛期间出现的因排水不畅、道路通行、财产受损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稳定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到位,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全县共向群众发放各类防汛安全知识、法治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2起,调解成功12起,调解成功率达100%,为防汛抗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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