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为防疫抗疫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17 17:04 作者:吴松、高爽 来源:桃江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从疫情防控入手,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疫情防控成为生动的法治宣传和实践课。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桃江县司法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精心制作疫情防控短视频、专门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组、开展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全面提高广大干群依法防控的能力,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广泛宣传,增强干群法治意识

“以后山鸡、斑鸠子等野生动物都不能贩卖,这是违法行为。”2月16日,回龙湾村支部书记何俊良利用“村村通”再次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法。“很多村民对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规定懂得的还真不多,疫情期间的法治宣传,让村民都明白配合疫情防控也是责任和担当。”他说。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逃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连日来,桃江县司法局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车队来回穿梭在县城、乡镇、村(社区)以及企业,喇叭里轮流播放着《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除了宣传车队,该局组织法治骨干加班加点编写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操作指引》宣传手册,聚焦疫情防控中与干部群众最贴近如隔离治疗、市场秩序、复工复产、医疗保险、劳资纠纷等45个法律热点问题,给出了较为规范的解析。目前,第一批5500册已印发到了县直单位、乡镇及村(社区)。

此外,精心制作疫情防控短视频,在全县行政机关、小区、医院等场所的180个视频传媒机上滚动播放,广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中的政策措施、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倾心服务,筑牢依法防控根基

“你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咨询……”。2月5日,桃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来自永州市的江先生的电话,工作人员了解到,因一个体工商户拖欠货款,江先生想来桃江要账并起诉。工作人员对江先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并告知特殊时期可通过“湖南网上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法院”等网络途径或者邮寄方式起诉,江先生听后十分满意。

疫情发生后,桃江县司法局在抓好本系统防控工作的同时,极力服务全县防控工作大局,结合自身职能,让法治与疫情防控同行,抽出8名法治业务骨干专门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组。

司法所干警主动下沉,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拉网式”疫情排查,充分运用调解技巧为排查对象释疑解惑,对涉及疫情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疫情发生以来,已调处涉疫情矛盾纠纷32起,劝阻各类聚集活动300余场次,有效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制定灵活高效的接待服务方案,妥善安排接待人员和数量,倡导群众 “非急缓办、急事网办”,通过服务“线上”运行,确保了防控服务两不误。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30件。

“虽然没有在一线战斗,但灾难面前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对,我们应该为抗击疫情作点贡献”……。在“桃江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里,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出谋划策助力疫情防控。几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起为疫情防控一线捐资捐物倡议,其他人迅速响应,慷慨解囊,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募集资金21600元。

全县2个律师事务所、7个法律服务所共5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坚持把践行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微信平台,及时推送疫情防治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在加强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用专业知识为群众义务解答法律问题200余人次,极大提高了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防控疫情理念。

协调执法,极力维护社会秩序

2月10日,在松木塘镇,群众举报有人聚众赌博,公安民警迅速出警查处,查实4村民以“三公”形式进行赌博,该4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月12日,在桃花江镇,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有棋牌室违规营业,民警果断出手,查封棋牌室3家,依法行政拘留4人。

疫情防控期间,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不听劝阻、违反防控规定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全程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查处聚众赌博案件3起,行政处罚14人;查处传播不实信息案件3起,训诫4人,批评教育3人;查处涉疫情诈骗案件1起,取保候审1人。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2月11日,该局在桃江公众信息网对执法处罚情况进行公开,万联易购金裕庄园食品店、东方新城千金大药房、大栗港延丹大药房等7家药店均以不能提供口罩的合法进货凭证或不明码标价被处5000至60000元不等的罚款,群众拍手称快。

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有力打击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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