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刑满释放 司法所接其回家
发布时间:2020-01-09 14:17 作者:臧星 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司法所从长沙监狱顺利接回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何某某。

何某某系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太阳庵村村民,父母双亡,无兄弟姐妹,属于“三无人员”。2019年5月,因盗窃罪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由于改造良好,于2020年1月6日刑满释放。为了将“三无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落到实处,赫山区司法局接到何某某预释放的信息后,迅速与长沙监狱衔接,并组织泥江口司法所与太阳庵村村委工作人员赶赴长沙,将何某某顺利接回。为使何某某生活得到保障,泥江口司法所及太阳庵村村委根据何某某实际情况,迅速联系民政部门办理临时救助,同时积极做好心理引导与思想转化稳定工作,鼓励其积极向上。

对于监所释放的重刑犯和“三无人员”,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近年来一直采取无缝对接、必接必送举措,这一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筑牢防止刑释人员脱管漏管的防线,更加体现政府、社会、家庭对刑释人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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