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养犬规定 推行文明养犬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2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在四川成都一小区内,一名2岁幼童遭未拴绳的犬只攻击,全身多处被咬伤,引发全国众多网友关注。10月20日,针对养犬管理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吴荣。吴荣表示,我市早在2020年已出台《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当年1月11日起施行,已经3年多了。

  《规定》中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犬只扰民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机关、团体的办公区和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室、剧院,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区域等地方和场所禁止饲养、经营犬只。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为犬只佩带智能犬牌,用长度在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为超过35厘米高的犬只佩戴嘴套;携带犬只乘坐电梯,避开电梯运行高峰期;不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

  据悉,近段时间,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整洁有序的社区氛围,持续提升养犬管理工作质效,市司法局组织各分局、志愿者、广大市民开展多形式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深入居民小区发放宣传册,利用网格群、微信群发送养犬条例,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人犬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犬只伤人,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疾病传播;犬只排泄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此,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解决好人犬矛盾、实行人犬和谐共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吴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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