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医疗纠纷要撬动“第三方力量”
发布时间:2023-10-23 09:26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要素管理、全流程联动、全方位预判医疗调解机制成效明显,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新陈代谢的生命,是各种疾病发生的“载体”,有病就要看医。看病就医是否便利、疗效是否满意,关切着群众的生活体验和健康需求。医患双方信息上的不对等、观念看法的差异,往往引发矛盾纠纷,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18年10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上升至法律层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流程更具权威性和合法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胜在免费高效,调解时间相对较短、程序简化,是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力量”。

  人民调解为人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要站在天平中间,坚持立场中立、工作独立原则,不偏不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调解过程中,要优化沟通方式,采取“背靠背”为主、“面对面”为辅的方式,避免医院和患者正面交锋。发挥法律、医疗专业人才力量,听取双方诉求,精准分析纠纷症结,通过平等协商、理性分析,推动医患双方消除隔阂,厘清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从源头预防、减少医患矛盾纠纷。要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引导医务人员树立职业荣誉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诊疗相关规范;要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的医疗盲区,医生要在术前解释清楚,建立互信关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投诉接访制度,主动接受患者监督,敢于刀刃向内,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卫健、医保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科学防控医疗风险。

  随着一系列医疗纠纷在诉前化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公信力和认可度不断提升,优化调解工作流程、完善调解激励机制是这一机构长效运行的关键。可由政府购买服务,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开支,配备办公场所和电子设备,为线上调解、异地调解提供硬件保障。聘请医学、法学、法医等领域专家,组织一批社会阅历丰富、群众威望高的人民调解员,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推动医疗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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