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效能,12月31日上午,我市召开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桂培廷主持,市委基层办主任赵永贵、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国安出席并讲话。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等7个市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区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参加会议。
会上桃江县、灰山港镇、鸬鹚渡镇、泉交河镇等4个单位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了交流发言,资阳区、沅江市汇报了本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会议肯定了前阶段围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作的工作,就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乡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三是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素养,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四是要围绕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突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禁渔退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回应群众需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执法考评等措施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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