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益阳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益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机 构 名 称:益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 公 地 址:益阳市高新区鹿角园路155号
邮 政 编 码:413000
电话(传真):0737-4222132
电 子 邮 箱:yysf42221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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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范围: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工作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项目;人事任免;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方式: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简报、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政务公开栏等。
网站地址: www.yysf.gov.cn
3、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受理申请机构
机 构 名 称:益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 公 地 址:益阳市高新区鹿角园路155号
邮 政 编 码:413000
电话(传真):0737-4222132
电 子 邮 箱:yysf4222132@163.com
受 理 时 间:工作日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表》填写要求: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对申请的办理
本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内容完备的,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以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本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