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6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因文件试行期已过,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土地储备机制的改革与发展,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土地资源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修改完善《试行办法》很有必要且及时。2023年下半年,结合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中心城区范围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为《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二)关于土地储备管理模式
本办法明确,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模式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统一承担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储备土地收益的预算安排、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的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储备土地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纳入《益沅桃城镇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三)关于年度计划制定
本办法明确了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项目计划、年度土地储备活动计划、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出库计划。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关于储备土地标准
本办法明确以城镇村批次用地批准已征未供土地,地方政府收回收购的土地,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五)关于储备土地程序
本办法按收购土地、征收土地两种类型制定了土地储备实施流程。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关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与管护
本办法明确市储备中心组织对储备土地开展必要的前期开发,市储备中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管、托管、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
(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本办法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为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八)关于工业等其他非商业和非住宅用地的储备
本办法明确工业等其他非商业和非住宅用地可以进入市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由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土地储备资金和负责成本核算,并自求平衡,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提供供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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