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益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合并到市司法局,年底行政编制55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人员69人,退休人员48人。
益阳市司法局(机关)2019年部门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178.47万元,本年度总支出为2228.44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100%;决算总支出为2228.44万元,占预算的149%。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63万元(2)公共安全支出1928.54万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71万元(4)教育支出15.21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65.45万元。
基本支出1513.26万元,比上年1041.4万元增加192.05万元,增加18%,占总支出的67.41% ,包括人员经费1048.21万元,比上年922.22万元增加125.99万元,增加13%,占基本支出的85%;日常公用经费185.23万元,比上年119.18万元增加66.05万元,增加55%,占基本支出的15%。项目支出715.17万元,比上年596.18万元增加118.99万元,增加19.95%。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2019年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个性指标主要有:1.上级安排项目:(1)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业务科室项目:(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二、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9年共公开预决算各一次,分别是2018年决算、2019年预算。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有效的在财政局网站和司法局网站公开,公开内容详细,文表结合,便于理解。
三、存量资金管理
2019年我局对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经要求,分量及汇报、重大事项商会讨论,对经费严管理、严审批、严使用。
四、资产管理
2019年司法局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年末资产合计万1086.42万元,比上年1426.91万元减少340.49 万元,减少23.86%。主要原因:报废一批到达可使用年限的资产。固定资产1008.67万元,比上年597.98万元增加410.69万元,增长68.67%。此外建立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资产使用制度并按财经要求计提今年及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五、三公经费控制
2019年我局从整体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
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设定及完成情况
2019年益阳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关于《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财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办内人员内控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现制定。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1)年初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并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2)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抓好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实行财务业务流程再造,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内部控制全覆盖(1)建立健全预算、收入、支出、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管理制度。(2)对不相容岗位及职责有效分离和实施,按制度和程序审批。(3)加强审批监督管理。
七、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1)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法治理念。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公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提升法律意识,将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
(2)多领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益阳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聘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做好涉法事务处理,提供优质精准高效法律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涉法事务办案水平。通过全面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实施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4)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实现良好社会效益。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实现良好社会效益等。
(三)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19年市司法局全年各个项目资金运用规划到点、使用责任到人、作用落实到事,全程监督,分段支付,从而达到项目资金使用合法,手续合规,支付合理。全局内设职能科室19个,分别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政府合同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律师行业党委。
2019年根据市委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工作。制定了《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协助完成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省立法调研活动的相关工作。积极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件,受理78件,2018年结转18件,共审结84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收到行政应诉通知74件,出庭应诉58件,胜诉率9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完成11516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发证、信息录入。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48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制度,共“三统一”市政府文件27件、市直部门文件53件,对区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88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27件。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扎实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先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宪法宣传周”等志愿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解答相关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5500余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0余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400余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500余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9648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业务4641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3017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3万人次,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4000余万元。顺利完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考工作,对通过考试的70名考生进行了现场资格审核。每季度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无一例脱管漏管。顺利完成58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市强戒所构建立体防控机制,连续19年实现“六无”目标。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起草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高规格召开益阳市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暨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以“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为载体,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31295起,成功调处30958起,调处成功率98.92%。选任人民监督员53人,人民陪审员685人。打造了市医调中心、“和为贵”等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指派律师接待信访案件906件、2840人次。发挥仲裁预防化解民商事纠纷的重要作用,受理仲裁案件154件,结案118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是: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完善和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等内容。前期准备,年初我局各科室对各项目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进行任务分解,由局党组成员和办公室牵头,对开展的项目协调沟通等工作,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打下基础。组织实施,确定参与评价人员,从人员数量、专业结构、业务能力等多方面考虑,并充分考虑利益关系回避、成员稳定性等因素。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目标缺失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补充完善。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绩效评价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等方面入手。考虑项目实施和评价指标的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有效性等因素,科学编制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经济性分析,2019年市司法局对单位项目开展的成本全面梳理,对各个项目重叠部分、交叉部分,整合规划,合理调配。对个性部分全程监管。在年初预算项目经费压减15%十五的情况下,100%完成中央、省、市布置的各项工作。有效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2、效率性分析,2019年市司法局预算经费使用率100%,项目短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紧跟司法厅步伐,因此2019年我局在全省司法工作排名活得“优秀”等次,是近年来司法工作新的突破。
3、效益性分析,2019年,司法局全系统多名干部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邓水利被司法部评为“执法监督为民好榜样”,黄志红被司法部评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符颢、徐高茂、邓治国被司法部评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吴吉华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李狮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周游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存在的问题
2019年机构改革合并后,司法局和原政府法制办职责整合,司法部的职能与规模扩大、项目增多,和市场对接加大,部分业务科室工作范围划转,但预算项目名称、内容、经费未能及时调整。
五、有关建议
一是根据单位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对预+算项目名称、内容、经费进行相应调整。二是增加绩效考核业务培训,加大单位对绩效考评的认知,提升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三是必要时候请第三方专家对单位绩效考评做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