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龚克明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益司党干〔2025〕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银鑫公证处、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龚克明同志任益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免去其益阳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科长、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罗罡同志的益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职务;
瞿僖同志任益阳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科科长、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
免去何太平同志的中共益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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