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胡勇等同志职级的通知(益司党干〔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10-18 11:08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司法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银鑫公证处、益阳仲裁委秘书处,局机关各科室:

局党组研究同意:

胡勇同志任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罡同志任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建宇、吴荣、何太平同志任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郭军同志任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卢文、张慧娴、尹海金、赵虎同志任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唐勇基、谢俊杰、何灵芝同志任市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朱赤峰、蔡浩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级警长;

谢钊、夏小伟、兰清华、戴隆鹏、谭苗苗、夏纯墟、鲁燕、  陈雪宏、莫灿、张朝辉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二级警长;

毛敏、陈烁羽、王小平、张佩、黄浩、杨靖波、程杰、易辉、龙腾、杨勇、崔凯、周阳波、杨溪溪、刘义、邓志辉、王益沅、彭益、王锋、周文、潘海钦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三级警长;

贾婷、李聪、周珏频、黄雯、周静、曹俊、张雅冰、刘正坤、王文博、高兴华、陈奕夫、易瑞祥、郭裕城、李震宇、朱春飞、伍远清、何雷、余健、邹志雄、苏国胜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四级警长。

因行政复议体制机构改革,所涉人员原任职级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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