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8-04 00:00 作者:周建 来源:市司法局法援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詹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4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十分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列入规划,并已形成了基本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健全。全市现已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市、县(市区)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设立临街、落地接待窗口,由专职律师实施值班接待;乡镇(街道)以及劳动、总工会、残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行政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能够基本保证人民群众“一小时路程”寻求到法律援助服务,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时间由专职律师在线值班,提供声讯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2015年,全市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并在南县、沅江市试点,6月底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行,7月底沅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望投入使用。二是法律服务领域实现全面覆盖。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24家律师314人,公证处5家公证人员2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6人,司法鉴定所14家司法鉴定人98人,调委会(调解室)2000余个调解人员近10000人,遍布城乡,广大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够就近就便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基本落实。全市现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6名,其中专职法律援助律师28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还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必要的服务设施;全市建立了一支800余人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志愿者队伍,每人每年参与活动3次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均已纳入市、县财政预算,能够基本保证日常工作需要。
    由于受经济、社会等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一是人员配备与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不相适应。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日益增长需要,接待人员和办案力量显得越来越不足,事多人少的矛盾一时还难以解决。二是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援助仍是沿用的省财政厅、省司法厅2007年出台的经费保障标准,有的甚至还未落实到位,但现实的法律援助工作却成倍增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也未列入各地财政保障范围,只能挤占司法行政有限的经费,形成了“无钱办事”的困境。三是办公场地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根据实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达到200平米以上,目前除南县、沅江市外,市司法局及其他区县(市)司法局办公场地均受到限制,直接影响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们将按照规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2020年前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2017年前全面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市、县(市区)司法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行政村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在法援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将法援、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融合在一起,直接服务群众。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设在市政务中心。二是2018年前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全市“一体化”网络咨询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状态跟踪、结果查询、投诉、监督和提供法律服务。三是2018年前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顺利实施。四是2018年前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建设。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热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益阳市司法局
                                                        2015年7月22日

联系人:
周 建 市司法局法援科科长 1387373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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