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8-04 00:00 作者:潘继军 来源:市司法局宣传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邓坤龙、谢丽君等委员:
    您好,您在益阳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普法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农村普法的关注和支持。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和农村普法工作的实际,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把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农村普法工作一直是我市近年来普法工作的重点,纳入了全市普法规划,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加大了农村普法宣传的力度。每年年初我们就部署全年的农村法治宣传计划,从元旦春节开始就深入农村进行普法宣传。5月份,我市都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我们联合宣传部、农村部、民政局、农业局等多个部门,深入到各乡镇、各村民小组宣传宪法、人大代表法和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每年都要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等。
    二是加强了法律服务农村建设工作。2006年起,我们连续10年在广大农村开展了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认真开展“百千万”免费法律服务。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1000名法律服务人员(含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所长)为100个村、10000户农户免费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去年起我们在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保证了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每个建制村建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每个服务人员同服务对象签订一份法律服务合同书、赠送一本《农村普法知识简明读本》、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充分发挥“三员”角色的作用,每个法律服务人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当“法制宣传员、法律服务员、致富信息员”的角色。每人每年要为乡村(农户)上法制课2堂以上,代理诉讼事务1-2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3件,接受法律咨询10次以上,协助指导调处疑难纠纷1-2件,帮助寻找致富门路或提供致富信息或推介致富技术1-2项(条)。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明显加强。
    三是充实了农村普法队伍,培养了一批法律“明白人”。我们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上门开展巡回法律宣讲活动。每年都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特别加强了对换届后新任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在各村都明确了一名法律素质较高的“村支两委”干部担任法治宣传员,积极动员组织农村“五老”参加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村民小组、中心户的“法律明白人”,为各村建设一支永驻的宣传工作队,仅去年我们就专门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10余期,免费培训了近千人。市及区、县(市)普法主管机关年年制定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普法经费保障写入了“四五”、“五五”、“六五”普法规划,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普法基本设施通过上级多年支持已基本配齐,确保了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开展了系列活动,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2007年起,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开展了“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等系列活动。动员了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全体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万余人,全力投入到化解社会矛盾中去。每年结合过年过节及农忙时间,组织对全市所有的乡村进行全面的、地毯式的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5次,对于所有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积极采取人民调解或结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14年,我市又开展 “法律服务基层行”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重点实施“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服务,帮助其就业。促进“三农”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综合运用三调联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手段,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或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每年都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万余件,矛盾纠纷的化解率达到98%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创新了宣传方式。首先创新了宣传载体,我们把常规的法律宣传做得更精更细更接近群众,除了利用常规的下乡、广播、出动宣传车、发放资料,还在在电视台开辟了“法治先锋”,在湖南广电联盟益阳之声创办了“法治时间”,丰富了“法治益阳”网站的内容,加大了“法治手机报”的普发率,用更新更便捷的手段进行法治宣传,使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时刻都能接受法治的熏陶。其次是丰富了宣传形式,我们把法治宣传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中,编排了各类法治宣传文艺节目,并在各地巡回演出。去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法治办组织了百场“和美益阳、法治同行”送戏下乡活动,还送法治题材电影下乡、进社区3000场的活动。再是加强了部门联动,强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真正实现了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向全社会集体合唱的转变。各涉农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大了农村法治宣传,无论是部门法的宣传还是大型宣传活动都有声有色,各单位都将其当己任,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我们还依托益阳电视台“和为贵”栏目成立了“和为贵”调委会,充分发挥媒体信息量大、宣传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创新社会治理,真正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六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法治素养的形成。我们坚持抓好“一个载体、两个重点、三支队伍、四个阵地”建设,即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辅导员、法律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三支队伍的作用,广泛建立农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和普法墙头诗、农村法治广播、农村法治文艺宣传队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情意恳谈会、“一事一议”等村民议事制度,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了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了广大村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动员和激励了广大农民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了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了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广大农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我市的农村普法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还跟不上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今后,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力度,特别是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创新农村普法模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普及法律知识。
    二是拓展农村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从单一的进农村进一步延伸到工厂、集镇、农民工居住地以及留守儿童集中点等,全方位的开展工作。
    三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调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高效便民的开展宣传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在法治建设中注重司法执法的公正性,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六是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普法投入,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热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益阳市司法局
                                                           2015年7月22日

联系人:
潘继军 市司法局宣传科科长 1823051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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