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市法学会。
(三)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益阳分会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收入总计1198.95万元,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1003.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58.56万元,主要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3. 上年结转和结余136.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78.47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管理事务。
2. 医疗卫生支出36.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6.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4万元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和抚恤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0.4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使用本年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3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07.4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638.34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69.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