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8 15:16 作者: 来源:益阳市银鑫公证处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6.2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83.86万元,收入合计391.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1.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转移性支出183.86万元。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属自收自支单位,无财政预算拨款。

 

附件:市银鑫公证处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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