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14:46 作者: 来源:益阳仲裁委秘书处 浏览次数:84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要求和《益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拟进行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员,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优中选优、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专家队伍,提高益阳仲裁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内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聘和续聘人员。对于拟续聘的仲裁员需提交资料重新登记申请,与拟新申报的人员一起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等。

  二、申请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二)遵守《章程》《规则》以及本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以及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年龄不满70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多次担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是本会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1.律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2.曾任法官

  (1)曾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有民商事审判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任法官职务。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或教学工作;

  (2)具有高级职称,现为教授、副教授或者研究员、副研究员。

  4.经济贸易等其他专业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法律知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3)从事经济贸易或其他专业工作八年以上。

  5.其他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工作,担任处级或部门中层以上职务(职级);或者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公司法务管理等工作,担任部门中层以上职务的;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八年以上。

  三、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要求,本次选聘仲裁员将由两种方式组成,一部分仲裁员组成人员将面向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平台等发送推荐函,进行推荐申请;另一部分面向社会申请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益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在益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yiyang.gov.cn/yysfj)下载《益阳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加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两份,并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于2025年6月10日前邮寄至本委;

  (三)本委秘书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再经本委执业监督委员会审核,提交本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聘任;

  (四)对聘任的仲裁员,本委将颁发聘书、工作证件,并通过司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如未能通过本委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五、聘期和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每届五年,与同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根据《益阳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支付仲裁员报酬。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318

  联系人:徐旋

  联系方式:0737-4236689    17773711855(同微信号)


  益阳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拟聘仲裁员登记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鍒嗕韩鍒帮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