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要求和《益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拟进行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员,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优中选优、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专家队伍,提高益阳仲裁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内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聘和续聘人员。对于拟续聘的仲裁员需提交资料重新登记申请,与拟新申报的人员一起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等。
二、申请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二)遵守《章程》《规则》以及本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以及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年龄不满70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多次担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是本会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1.律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2.曾任法官
(1)曾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有民商事审判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任法官职务。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或教学工作;
(2)具有高级职称,现为教授、副教授或者研究员、副研究员。
4.经济贸易等其他专业工作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法律知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3)从事经济贸易或其他专业工作八年以上。
5.其他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工作,担任处级或部门中层以上职务(职级);或者在大中型企业从事公司法务管理等工作,担任部门中层以上职务的;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八年以上。
三、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要求,本次选聘仲裁员将由两种方式组成,一部分仲裁员组成人员将面向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平台等发送推荐函,进行推荐申请;另一部分面向社会申请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益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在益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yiyang.gov.cn/yysfj)下载《益阳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加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两份,并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于2025年6月10日前邮寄至本委;
(三)本委秘书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再经本委执业监督委员会审核,提交本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聘任;
(四)对聘任的仲裁员,本委将颁发聘书、工作证件,并通过司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如未能通过本委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五、聘期和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每届五年,与同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根据《益阳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支付仲裁员报酬。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318
联系人:徐旋
联系方式:0737-4236689 17773711855(同微信号)
益阳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