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起草了《益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确保相关措施的科学、客观、合理,现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皮鹏
联系电话:0737-4202458
邮箱:yyzfjd@126.com
益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益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用,制定并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开展涉企检查,全面应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分别报同级优化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计划内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在入企检查前通过“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计划外确需入企检查的,扫码入企检查完毕后于次月5日前向同级优化办报备案资料,并说明原由。
三、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开展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和依据,不出示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四、不断提升涉企柔性执法实效。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更新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并积极适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企业法治体检,制定防范风险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准许。
五、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适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六、推行“信用+监管”。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移出惩戒对象名单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修复信用。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推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高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持续纠治乱罚款行为,财政部门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八、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招揽工程;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企通”专席作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办理并答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收集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反映的监管执法问题,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组织互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申诉处理流程。
十、营造文明规范执法氛围。严格执行《益阳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定期发布一批正面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行动自觉。培育公众监督意识,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使执法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评价之下,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