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实际,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市直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益阳市档案局
2.益阳市新闻出版局(益阳市版权局)
3.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益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5.益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益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8.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9.益阳市教育局
10.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11.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益阳市公安局
13.益阳市民政局
14.益阳市司法局
15.益阳市财政局
16.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19.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1.益阳市水利局
22.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23.益阳市商务局
24.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益阳市文物局)
25.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6.益阳市审计局
27.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8.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9.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0.益阳市林业局
31.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益阳市知识产权局)
32.益阳市统计局
33.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34.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35.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6.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37.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8.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39.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
40.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山大队
41.益阳市森林公安局
42.益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
益阳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