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0 09:4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人犬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犬只吠叫,干扰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犬只伤人,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疾病传播;犬只排泄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此,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人犬矛盾、实行人犬和谐共处,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制定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养犬行为,有利于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基本上都出台了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二、《规定》的起草与审查修改经过

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公安局成立规章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起草工作班子,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先后到资阳、赫山和高新区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单位、社区代表和养犬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委托湖南省立法研究会起草规章文本,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起草工作进度,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讨论修改条款内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草案文本的修改意见。2019年6月19日,组织召开养犬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会议。《规定》初稿经市公安局局务会议审议形成送审稿,送相关部门会签后,于8月28日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我局对《规定》送审稿进行了审查。9月10日召开有市政府法律顾问、市直相关部门和三区司法局参加的座谈会,对《规定》送审稿逐条组织讨论,修改条文30多处。10月14日,我局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收集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我局再次组织对《规定》进行修改。11月13日,我局组织召开有立法专家、三区分管领导、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暨专家论证会,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后再次送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养犬人职责义务,强制免疫和禁养区规定,养犬登记与管理规定,养犬行为规范,犬只伤人的诊治,犬只留检场所设置与管理,犬只经营以及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等。

四、立法依据和主要参阅资料

(一)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参阅资料。《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黄石市养犬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中心城区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主要管理措施。本《规定》实际上将中心城区养犬划分为两大区域,即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一律不得养犬,禁止犬只进入。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危险犬只,养犬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同时规定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关于实施主体。从养犬管理的部门来看,涉及的单位较多,有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本《规定》参考郑州市、兰州市的做法,确定区人民政府为本《规定》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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