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授予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局政治部司考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司法部及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时间、地点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接收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审核地点:益阳市司法局办公楼五楼司考科(地址:益阳市大桃北路516号)。

咨询电话:0737-4225647。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申请现场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报名参加2013年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5、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份;

7、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申请现场打印);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材料原件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员。 

 

益阳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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