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0.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个性指标
(一)市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和监察对象做纪律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市委网信办
开展“懂常识、守常规、成常态”2024年“全省网络普法行”系列活动
(三)市委办公室(市外事办)
1.广泛组织动员全市外事系统及涉外人员学习习近平外交思想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2.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期,编印发放海外利益安全宣传资料,进一步宣传领事保护和协助条例,依法保护我市海外公民权益。
3.依托全市外事人才培训、外事语言人才库建设活动、出访行前教育等,加强涉外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外事队伍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水平的提高。
(四)市委办公室(市台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等法律。
2.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推进“送法到台企”活动。
(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1.认真组织策划“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侨务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等统战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月。
2.组织开展“法律进宗教团体”、“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
1.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普法活动。
2.广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并结合“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开展普法。
3.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以案释法”专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4.结合“益法微论坛”,积极开展专题研讨。
5.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6.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7.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8.督促法治副校长尽职履责,定期开展活动。
(七)市人民检察院
1.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2.开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宣传活动;
3.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活动;
4.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
5.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八)市政府办(原市政府金融办)
1.将普法融入执法、服务全过程,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典当行分类监管评级办法。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学习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
3.组织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开展深入学习,并开展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持续深化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学习宣传和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4.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
(九)市发展改革委(国动办)
1.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2.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学习宣传,营造依法守护一江碧水的浓厚氛围。
3.结合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4.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
5.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6.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7.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8.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普及粮食安全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市教育局
1.在益阳教育网设立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利用“益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平台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信息。
2.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厅及市普法办相关要求,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教育活动。
4.组织参加第八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相关活动。
5.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6.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十一)市科技局
1.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科技、文化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政策法规,将经常性普法贯穿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3.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结合省人大“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集中宣贯活动。
2.结合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普法活动。
3.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
4.开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普法活动。
(十三)市公安局
1.1月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2.3月26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组织民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3.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活动。
4.5月15日组织开展“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
5.6月26日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禁毒法》等。
6.12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宣传《宪法》等。
7.12月2日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8.12月31日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等。
(十四)市民政局
1.结合机构改革和老年助餐点建设,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等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2.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市司法局
1.结合法治讲堂等学习教育平台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纳入学法考法重点内容。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4.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重点宣传禁毒法、禁毒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
5.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6.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公证法、公证执业管理办法、仲裁法等,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7.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深入宣传反拐、防性侵、预防青少年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8.积极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宣传展示活动,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
9.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立法法宣传。
10.针对企业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千所联千企”活动,重点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11.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12.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
(十六)市财政局
1.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
3.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
(十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调解仲裁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4.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向社会公开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提高群众对人社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5.开展主题为“人社普法进万家,法治保障你我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动法律法规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十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发放《湖南省自然资源法规手册(2023年)》。
2.组织人员参与自然资源法治大讲堂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学习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开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通报等活动。
4.利用“4·22”地球日、民法典宣传月、法治信访宣传月、“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5.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6.充分利用抖音、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开展线上法律知识普及和学习培训活动。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
1.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开展民法典平安“益”起来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4.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培训讲座。开展长江保护法平安“益”起来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5.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请法治专家和局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
6.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大气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普及活动。
(二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 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 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局属各单位党支部组织学习。
(二十二)市水利局
1.重点宣传规划法及涉水相关法律法规。
2.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水的国家法律法规。
3.重点宣传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重点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
(二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1.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2.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3.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4.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24年底全省每一个行政村有一个示范户。
5.利用农村重大节日、法律发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6.通过“湘剑”护农执法行动,普治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十四)市商务局
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电子商务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宣传活动。
(二十五)市文旅广体局
1.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公开文化市场执法依据等信息,让公众学习和了解文旅广体法律法规,知晓违法行为的后果,清楚维权救济的途径,履行法定义务。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依法告知相对人有关权利义务。在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矛盾。在旅游投诉调解过程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普及法律。加强文化旅游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公众学法知法守法。
2.结合法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以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旅游消费及维权指引等,向旅游者普及旅游相关法律知识。在“12·4”国家宪法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等重点时段和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进文旅场馆”等活动。
3.配合做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最美潇湘文化阵地”评选工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持续深入推动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拓展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法治宣传功能。
4.指导各地结合乡土文化、传统文化,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充实法治文化资源。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常态化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惠民活动。
(二十六)市卫生健康委
1.围绕“医师节”,开展医师法主题宣传活动。
2.围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主题宣传活动。
3.围绕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4.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结合岗位职责需要,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及医疗卫生法治能力培训。
(二十七)市审计局
1.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宣传,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审计智慧和力量。
3.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持续深入推动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被审计单位,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重点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借助市局官网等网络宣传途径,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法治学习宣传影响力。
(二十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九)市应急局
1.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专栏,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3.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定期发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
4.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继续推动应急法治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市国资委
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三十一)市林业局
1.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法律的学习和宣传。
2.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分类分众学法考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4.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三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1.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积极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宣传培训工作。
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3.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宣传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侵权产品,倡导经营者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4.宣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市场主体、收费主体、消费者法律意识,推动社会共治。
5.宣传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法律六进学习、进社区活动。
6.宣传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等活动。
7.宣传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活动,大力开展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8.宣传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质量月”活动的推进,大力开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9.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0.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1.宣传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利用“5·20世界计量日”组织开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2.宣传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10·14”标准化日组织开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3.宣传认证认可与检测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4.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中医药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市统计局
1.组织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
2.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4.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相结合,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十四)市机关事务局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益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益阳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五)市信访局
1.加强对《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的宣传、推广、运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提升全市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2.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全省第七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六)市医保局
1.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生育)保险筹资、待遇等相关政策文件。
2.深入学习宣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参保登记服务、审核服务、异地就医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3.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规章政策等。
4.深入学习宣传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政策文件。
(三十七)市城管局
1.做好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
2.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重点法律实施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开展非法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十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等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在“3·15”“4·15”“5·1”“6·26”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系列普法活动。
4.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结合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三十九)市工商联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讲堂开展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会员企业走访等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活动。
4.发挥律师服务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沙龙。
5.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将经常性普法贯穿于工商联工作全过程。
(四十)市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市组织开展30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加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宣传贯彻力度。
3.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4.组织开展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
(四十一)团市委
1.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4.开展全市共青团系统宪法宣传活动。
(四十二)市妇联
1.聚焦城镇女性,开展“妇联干部讲法”活动。
2.聚焦农村女性,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
3.聚焦女童保护,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
4.聚焦父母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民生实事“向阳花”行动。
(四十三)市科协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宣传活动。
(四十四)市侨联
1.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2.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四十五)市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3.整合力量,结合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体、信访维权和乡村振兴等业务工作的同时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4.面向残疾人、用人单位、社会宣传残疾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四十六)市红十字会
1.在益阳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2.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学习宣传活动。
3.结合国家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红十字博爱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应急救护培训“五进”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四十七)市住房保障中心
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宣传。
(四十八)市公积金中心
积极宣传公积金领域政策法规。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向全市缴存职工宣传最新政策;利用服务企业、志愿活动、社区治理等契机,以横幅、宣传手册、办事指南等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四十九)市供销合作社
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五十)市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 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五十一)市邮政管理局
1.在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
2.向邮政、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3.开展执法培训,提高邮政管理干部执法水平。
4.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
(五十二)市气象局
组织开展气象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宣传。
(五十三)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
1.每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
2.每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办法等专题学习;
3.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指导督促干部职工结合各自业务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4.将统计法治学习作为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系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2024年召开两次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会议,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计水平;
5.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湖南法网”学法考法,达成参考率、通过率100%的目标;
6.做好警示教育工作。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敲响“警示钟”、筑牢“防腐墙”;
7.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大活动、重要时点,通过在人流量密集地段摆设摊点、分发宣传册,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8.做好日常普法工作。丰富日常普法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借助专业培训、访户访厂等多种渠道,面向调查对象全覆盖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致调查对象的信》等法治宣传资料;
9.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统计调查法治文化挖掘运用,持续开展优秀文章征集创作活动,探索制作统计法治宣传小视频,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作品,推动普法触角向纵深延伸,让法治文化浸润人心。
(五十四)益阳海关
1.组织开展“每会一法”党委学法制度,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例。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商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普法。
3.开展“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生物安全法等。
4.组织部署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
5.开展“8·8 海关法治宣传日”活动,宣传海关法、关税法等海关法律法规规章。
6.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宪法。
7.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以及送法下乡活动。
(五十五)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
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反洗钱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十六)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