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8个县市区和98个市直单位的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估内容,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挂牌督办35次。近年来,益阳市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了“整体筹划-日常督察-年度考评”的责任闭合链,有力提升了法治建设工作质效。
一体发力助推法治建设
为一体推进法治建设。益阳市探索了一条督察考核综合运用的路子,围绕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综合施策,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法治督察融入考核评估,使法治建设形成“任务导向—措施推进-督察督导-考核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以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为主体,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参与的督察组,建立督察协同机制、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制度机制,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大督察工作格局。考核评估工作上不搞“齐步走”“一锅煮”,根据被考核对象在法治建设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考核对象进行差异化分类。在全省首创差异化类别化精细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模式,将8个县市区和98个市直单位的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估内容,使法治建设实现“闭环管理”。
一体联动开展法治督察
聚焦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工作或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痛点、堵点问题,灵活采取重大民生领域专项调研式督察、日常巡查式督察、考核评估式督察等相结合的方式,打出法治建设督察“组合拳”。今年5月,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督察,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开展了督察,自查排查问题103个,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35次,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10起,追责问责5人。11月,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由厅级领导带队,坚持问题导向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所属7个县市区实现督察全覆盖。
一体整合用好法治考核
益阳市将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成绩综合运用,做到“多维发力,一考多用”。一方面作为评定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等次的依据,根据分数评定25%被考核评估对象为优秀等次、50%的被考核评估对象为良好等次、20%的被考核评估对象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另一方面作为市直部门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的依据,在全市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单独分配给法治建设工作3分权重,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折算打分。此外,还作为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分数的依据。在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中,单独分配给法治建设工作3分权重,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折算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