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6:41 作者:刘青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9月27日在益阳市高新区海棠路468号市城管执法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对“为解决”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为了解决”。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三)对“……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构筑物、管网等……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四)对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严管区”后的冒号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建筑垃圾处置严管区是指……”。

  (五)对第五条中“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对运输企业进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条件进行认定”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对运输企业进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进行行政审批”。

  (六)对第六条中“参与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安装新型平移式软篷覆盖装置”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参与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安装新型平移式软篷覆盖装置”。

  (七)对第七条“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处置场所应当严格按……”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按……”。

  (八)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企业名录进行公示的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外公示。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一)对“建议进一步明确告知市民如何处置建筑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装修垃圾如何处置?如何收费为未明确有无标准?”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居民家庭的装修垃圾根据《益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生活垃圾的范畴,不属于建筑垃圾。每个社区在各个小区有联络电话,大型家具有专门的处置机构免费拖运。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产生的垃圾属于建筑垃圾。

  (二)对于第一条“本通告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在倾倒前加上“排放”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是对《益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本条是依据《益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制定的。

  (三)对于第四条“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严管区的运输时间限定为每日的9时至17时”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关于建筑垃圾运输时间问题在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前,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的意见,定在9时开始就是为了避开早高峰,同时晚上运输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四)对“装载标准细化,是否不超出厢体就不算超载”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关于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已明确。

  以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评议会审查通过,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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