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不需“开门炮”
近日,不少企业、商铺等陆续“复工”,部分商家希望通过燃放“开门炮”迎来一个好彩头,却不知自己已触犯了相关法规。赫山区一米业经销店就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收到了罚单。
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八),不少商家为讨个好彩头,选择在这天开业,市区城管也对燃放烟花鞭炮加强巡查。上午9点20分左右,市城管指挥中心派单赫山区,该区海苑路某米业经销店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单后,赫山区城管执法局协同市局直属四大队当即将该情况通知赫山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将该店主传唤至派出所,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该违规人员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想迎个‘开门红’,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开门炮’,没想到这么快就受到了处罚。”该违规人员在受到处罚后懊悔不已。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益政通〔2018〕2号) 规定,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针对近期可能出现违规燃放“开门炮”以及临近元宵节的情况,区禁放办已联合各街道组成巡查组,将到各市场、门店集中点开展巡查督导,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将第一时间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近期还将依托公安机关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力度,依法对违规燃放“开门炮”等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并产生噪音污染,还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希望广大商家,自觉地抵制和摈弃燃放“开门炮”陋习,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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