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被处罚 市民应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发布时间:2021-01-07 17:22 作者:戴宇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城管执法人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乱扔垃圾确实不对。”当事人詹某因随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被罚后如是感慨。

近日,我局直属七大队执法人员在资阳区五一西路巡查时发现,有居民正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行道上。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他到大队接受处罚。经查,当事人为贪图方便,将生活垃圾随意扔至公共人行道,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直属七大队向当事人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詹某承诺立即清理人行道堆积垃圾,在以后生产生活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置生活垃圾。

市城管执法直属七大队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制宣讲,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市城管部门友情提示:广大市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和公共文明意识,遵章守规,共同呵护城市公共环境和文明形象。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项:“违反本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当事人到七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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